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个月

2022/4/3 10:42:56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实施一个月以来,各区积极落实新《条例》内容,杭州物业管理工作有了新格局,小区环境有了新改善,业主与物业之间有了更多的信任。多个小区“上岗”物管会

打造物业管理新格局

“有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越来越好了,大家住得越来越舒心!”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是新《条例》重点提出的一个创新点。新《条例》发布后,杭城各地积极探索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推动健全业主自我管理,有效提升业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其中,上城区小营巷社区根据新《条例》内容,积极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改革工作,着手打造小营巷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以后,有了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规范的业主自我管理组织,能够更加充分发挥居民业主主体作用,加速补齐基层社区治理短板,从而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目前,小营巷社区通过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工作动员大会,采取议事协商的方式,已形成了小营巷社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初步方案。

除了老旧小区,一些商品住宅小区也成立了物管会,“物管会成立后,我们金色钱塘(二手房、租房,价格)小区68部电梯铺装了地板,还加装了安全扶手,小区的一些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更换,还装上了人脸识别的门禁,小区更安全了,还改造了沿河观景台,小区也更加漂亮了!”住在金色钱塘(二手房、租房,价格)的俞师傅说道。萧山区北干街道金色钱塘(二手房、租房,价格)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后,通过民情圆桌会倾听回应业主需求,解决了业主委员会解散遗留的问题,迎来了新的物业企业,小区面貌大变样。

此外,富阳区新桃源、余杭区仓前街道西溪永乐城等小区也成立了物管会,通过各项措施,精准高效解决业主身边的“关键小事”,并提高了小区整体环境。

小区“账本”更透明,更人性化

查起来也更方便

众所周知,每个小区都会有一些公共经营性收入,如公共部位的停车位收益、广告收益及经营用房租金收入等,这些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收入。

与原《条例》不同的是,新《条例》规定共有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补充后达到首期交存金额的可以停止补充,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或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住在温馨人家(二手房、租房,价格)的张先生表示,“公共经营性收益‘多出来的钱’可以用于小区的一些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小问题不用去申请维修资金了!同时,新《条例》对公示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住保房管局还推出了“电子业主卡”,让我们业主动动手指就能知道自己小区一年收入多少、花费在哪里。”

新《条例》规定小区业主共有收入不论是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还是由业委会自行管理,均应当开设专门账户、公开收支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以确保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收入得到规范使用,促进财务公开。并且,杭州住保房管局也在“浙里办”APP上线了“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功能,小区业主只要在APP上搜索“电子业主卡”,点击该功能,便可随时随地查询自己小区的收支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1961个小区纳入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系统,其中1482个小区已完成账户的收支记录公示。

“一枝一叶总关情”

新《条例》多项内容获点赞

“业委会选举时,我们老年人用不来手机投票,向物业要纸质的,他们还不给,现在有了新《条例》保障我们老年人的投票权利。”王大爷说。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选举难、业主自治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业主决策效率,在充分考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情况下,新《条例》规定业主投票一般应当采用电子方式,但是业主要求提供纸质方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供。

“其实,我们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有时候是信息不公开导致的,新《条例》的实施提高了物业公司公开信息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误会。”业主金先生说。新《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有向业主公开信息义务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布或者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方式公开信息。

“原先小区里遛狗不牵绳这种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那些没人牵着的大狗总会吓着在小区里玩耍的小朋友。新《条例》出来后,这种现象减少了很多,小区业主之间不必要的矛盾也少了不少。”周女士表示。新《条例》在原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规定了实践中容易引发小区矛盾纠纷的几项行为,包括违法饲养动物或者不履行饲养人义务,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生活;违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等。同时,明确规定发现存在上述禁止行为的,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以维护小区的良好公共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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