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就该敞开大门

2016/5/6 8:21:23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

诸多城市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房屋租赁因刚需而火爆,由于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不仅求租者的租房成本居高不下,而且,依附于出租房之上的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在不少城市,公租房是稀缺品,供应的数量永远满足不了百姓需求;而另一方面,公租房又是“奢侈品”,一些地方繁琐耗时的行政审批流程,令大量公租房的需求者只能望洋兴叹。

作为保障性住房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应该具备公共、公益等属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彰显公认度、公信力。只有做到“公”字当头,品质优先,公租房才能发挥固有功效与衍生功能。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的新政可以弥补房源不足,既是务实举措,又是维系“公”字当头的与时俱进。

房屋租赁新政至少有两个预期:一是放开市场。一系列的举措旨在刺激市场,以实现市场活力“做乘法”,缓解供求矛盾,最大限度地达到供求平衡。二是规范管理。长期以来,出租房严重影响房屋租赁市场的安全与健康,新政无疑是在放开的同时,强化制度的规范与管理,让这一市场有序化、规范化。市场大门敞开之后,市场的自身调节将得到加强,公平竞争将被激活,有利于形成一个健康、可持续的房屋租赁市场。

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在市场经济体系建立健全进程中,有时“携手”,有时也“掰手腕”;鉴于此,不仅在房屋租赁市场上,在其他更宽广的领域,市场与政府都需要找准定位,以达到“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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