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每月35元/㎡ 萧山人才租赁房开始申请

2018/12/1 14:17:32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根据《萧山区人才租赁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区人才租赁房可推房源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人才租赁房申请工作。从11月29日起申请工作正式开始受理了,那么租赁房的房源在哪里?什么样的人才才能申请?标准是什么?怎样申请人才租赁房呢?


人才租赁住房房源介绍


本次推出的人才租赁房(以下简称人才房)为钱江世纪城人才专项用房一期项目(位于钱江世纪城丰二路和永晖路交叉口)

今年的人才租赁房共计房源1604套,其中50平方米488套、70平方米976套、100平方米56套、120平方米84套。


产权单位为区城投集团下属的杭州萧山三阳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单位),配有家具、电器等基本生活设施,其他生活用品自备。具体交房时间将视装修进展情况而定。


70平方米(含)以下户型出租价格为42元/平方米·月,70平方米以上户型出租价格为35元/平方米·月,相应价格不含物业、水电等费用。根据先租后补原则,人才在足额缴纳相应房租后,如符合我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对应层次的租房补贴,以F类人才为例每月房租可补贴1000元,详情请点击人才丨萧山“金梧桐”人才安居相关补贴可网上申报!你符合吗?


人才租赁房申请受理时间


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45,下午13:00—16:45,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条件及对象标准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民政)注册、税务登记在萧山区(不含大江东)。

2.申请人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含)以上,外籍人才可不做社保要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属青年人才的,社保缴纳期限可放宽至1个月及以上。

3.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不含大江东)无住房。


(二)申请对象分类

申请对象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中高级人才

经认定的A-F类人才。A-F类人才根据杭州市和萧山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予以确认。

2.重点项目人才

入选我区新一轮“5213”引才计划领航类(含)以上类别项目及原“5213”计划重点类项目的公司股东,可享受3个申请名额,企业可在申请名额内自主决定配租对象,符合A-F类中高层次人才申请资质的不占企业配租名额。

3.青年人才

要求相关人才毕业三年以内,并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国内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备学历、学位双证);

(2)列入原“985”“211”工程的高校及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三)申请面积标准

各类人才原则按以下面积标准进行申请:

1.中高级人才中的A—C类人才可结合家庭人口实际选取适当户型入住;

2.中高级人才中的D—E类人才、重点项目人才可选取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户型入住;

3.中高级人才中的F类人才和青年人才可选取不超过50平方米的户型入住。


符合条件的同一用人单位同性人员可申请合租,其中7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户型允许2人合租,具体合租面积不超过对应人才申请面积标准的合计数。


具体申请流程


(一)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组织单位人才填写《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征集内部人才租赁房需求。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内部申请材料汇总后进行审核查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监督。 

3、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公示后将《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公示表》原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准租认定。区人社局资格复审后确定入围人员,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后向相关人才核发《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准租证》。

5、人才选房。区人社局会同产权单位组织中高级人才、重点项目人才、青年人才依次选房。当同一批次相同层次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才数超过可选房源数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保障名单。

6、办理入住。人才房产权单位根据核发的准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与申请人才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协议,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租房押金,办理入住手续。


(二)申请材料明细

相关申请材料需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具体如下:

1、《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公示表》;

2、人才分类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中高级人才提供);

3、重点项目扶持协议(重点项目人才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青年人才提供);

5、用人单位工商(民政)执照;申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如属创业人员的则提交股东情况证明材料;

6、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7、家庭成员在申请公告发布后的住房查档证明;

8、申请人及配偶(家庭成员)属区内农业或农转非户籍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镇街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属其他户籍类型的则需提供无房申明具结书。材料提交时均须提供相关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萧山区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清单及参照模板》。


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才、用人单位与产权单位续签三方租赁协议。租赁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符合条件且确有需要的可延长租赁期,但同一承租人总承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退出程序


人才租赁相关人才房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产权单位有权与人才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腾退相关住房,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用人单位的人才租房申请资格,并记入相关人才诚信记录。


(一)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人才房准租资格的;

(二)租赁期内出现用人单位迁出萧山区或倒闭、破产、歇业等情形的;

(三)用人单位擅自变更承租人或未按期缴纳房租等费用的;

(四)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或人才、用人单位主动提出退租的;

(五)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六)损坏承租房屋,未在产权单位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或赔偿的;

(七)承租人才已购买住房等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或者人才、用人单位违反其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


现场受理审核


在受理期间,各用人单位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萧山区市民之家2楼74号窗口(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80号农业大厦)。


其他事项


申请审核中涉及户籍、年龄、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等年限日期核定等均以本次申请受理通告发布日为时间节点。

人才房申请咨询电话:83521955。

“金梧桐”租房补贴及人才分类认定咨询电话:82898272

(相关网址为:http://xsrc.xs.zj.cn/)。

住房情况咨询电话:8381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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