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施行

2019/7/22 9:02:14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继杭州市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新政策之后,萧山区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也更新了。新的实施细则从7月14日开始施行。2019版的政策有哪些规定?一起来看看!

适用范围

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适用该细则。常见的征收有旧城改造、道路修建、公共项目实施等,比如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市心路整治二期征收补偿方案,这是因为市心路拓宽需要征收一部分房屋。

90-80通过

很多市民关心的旧城改造,如老小区征收等,细则有了详细规定。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实施单位应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80%以上的(具体比例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征收补偿决定效力终止的,区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老小区“拆迁”(实质上是房屋征收补偿,用“拆迁”便于理解)有两个硬性比例规定,即90%以上被征收居民同意改建,才会进行下一步;80%以上居民期限内签约,征收才会正式生效。如果老小区居民齐心一致,那么征收将会比较顺利,反之想法不统一征收就可能停止。

20+30补偿

细则规定,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评估、签约、腾房的,再按上述评估价值的30%给予奖励。

48保底

无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都适用48保底规定。

征收签约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再按48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8平方米。

小换大必然产生差价。细则规定,同等价值相抵,即原住房价值可抵新房一部分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但在48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屋重置价格进行结算(现行为1350元/平方米);超过4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细则规定的扩面方法进行结算。

30+5扩面

这实际上是小换大的优惠政策。老小区征收基本上都是小房换大房,换到的大房通常也不止48平方米。细则规定,大于48平方米的部分面积,可以以优惠价购买。

安置房屋的扩面部分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扩面在3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安置房评估价格的30%以上(含)给予优惠结算(具体优惠标准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屋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征收低层、多层住宅房屋且提供安置房源为高层住宅的,每户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增加安置面积),该部分面积的价格按安置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比如60平方米老房换100平方米高层新房,扩面是40平方米,其中的6平方米按重置价格结算,30平方米按优惠价结算,4平方米按评估价结算。48平方米以下结算就更加复杂点。这是粗略的估算,具体如何结算,请以补偿协议为准。

其他补偿及奖励

其他补偿包括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等。这些补偿是按面积计算的,而非按人头。具体如何补偿可以看文末具体文件。

此外,因征收房屋涉及被征收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奖励方面,根据征收区块实际情况,可另设定按时评估、按时签约、按时腾房、无突击装修等其他相关奖项。具体奖励费标准及对应规定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保障居住权

细则规定,为保障住户的居住权,有正式户口的居住人员在征收范围内所居住房屋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且其在本区行政区范围内另无住房的,经本人申请,可安置不小于4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成套住房作为居住用房。居住用房产权由房管部门管理并与其建立租赁关系,租金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执行。如此一来,房屋征收后,居民依然是居有定所,而且只需负担不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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