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钱塘江两岸这些区域严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2020/9/26 14:07:44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近日,市拥江办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的《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实施导则》)发布,从多个方面明确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保护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并对沿江新建建筑高度有了明确要求。


《实施导则》规划范围包括哪些?


以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钱塘江及两岸区域为规划范围,包括“三江一湖”(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和千岛湖)两岸2—4千米纵深地区,寿昌江、兰江、分水江、渌渚江、浦阳江和京杭运河等重要支流两岸约500米纵深地区,总面积约3376平方千米。协调范围为杭州市全域。


《实施导则》是作为指导钱塘江及两岸区域规划、保护、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实施总纲,从生态、文化、岸线、产业、风貌等五个方面明确保护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强化导则的战略引领、刚性管控和实施统筹。


同时,对区、县(市)组织开展的规划、建设等相关活动,提出规划编制、生态保护、文化和旅游发展、岸线保护与利用、产业空间引导、风貌控制等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导则》,对岸线区划分、岸线管控、高度管理等内容有了细致的规定。


对钱塘江两岸区域分级保护利用管理

《实施导则》在综合现状条件、生态保护、总体功能布局、风貌管控等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划分为中心城市岸线区、特色城镇岸线区和山水田园岸线区等三类地区(以下简称三类岸线区),衔接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促进沿江城市、城镇、乡村协调发展。

《实施导则》将岸线带划分为一级保护岸线、二级协调岸线和三级利用岸线,实行分级保护利用管理,严格落实三类岸线区和重要事权管理要求,加强防洪堤和生态堤岸的建造和改造,合理规划布局码头设施,统筹推进沿江绿道的建设与品质提升。


沿江新建建筑高度有了明确要求


《实施导则》适用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城市强制性建筑高度和非强制性建筑高度管理的基础上,分为基本高度控制管理区和基本高度引导管理区两类,实行“适度弹性”的高度分区管理


基本高度控制管理区


划定范围:主要包含山水田园岸线区,中心城市岸线区和特色城镇岸线区的沿江一线地区(《关于加强钱塘江两岸规划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划定的核心区、重点区除外),战略性开敞空间和生态景观廊道控制范围。


其中,沿江一线地区指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两岸和千岛湖岸线外扩300米范围地区,重要支流两岸外扩50米范围地区。


基本高度引导管理区

 

划定范围:基本高度控制管理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其中包含《关于加强钱塘江两岸规划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划定的核心区和重点区。



原则上中上游地区(以复兴大桥为界)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住宅宜以多层为主,特色城镇岸线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中心城市岸线区新建住宅建筑不超过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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