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服务用房 今后杭州新老小区都要配建

2020/11/27 9:36:39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近日,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0日起实施。


通俗来说,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就是为老年人配套建设生活照料、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的场所,一般包括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杭的所有老人,都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所提供的服务。那么《办法》的出台对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办法》适用于哪些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


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指标


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集中配套建设,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设项目需分期开发的,规划部门按开发建设总量进行统一规划,原则上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


已建成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按照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集中配置,有条件的鼓励参照新建住宅小区执行。


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圈集中配置,按每6000—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在2000—3000平方米,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1处。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有条件的村可以根据老年人需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为本组织成员建设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有哪些要求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设置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方便的区域,保持相对独立,有较高的可识别性,以解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在零碎边角处。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条件,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不受洪涝灾害威胁、通风良好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对于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位于临街一侧,并且出入口朝外。鼓励同一社区内几个规模较小的邻近住宅小区,在相对提前建设的住宅小区中集中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有独立的出入口,二层及以上的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一台能容纳担架,电梯的位置应明显易找,并结合老年人用房和建筑出入口均衡设置;不得配置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夹层、架空层、顶楼、阁楼、车库,不得分散配置,鼓励与其他配套用房合建;应为老年人设室外活动场地,满足老年人室外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场地条件。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设计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实际,编制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计方案,确保设计科学合理、适合老年人使用。用房的建筑设计应为未来发展和运营调整提供改造的可能性。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设置电话,休息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置紧急呼叫按钮;用能、用水等设备应独立计量;智能化系统应使用可靠、经济合理;设置安全警戒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符合安全要求相关规定。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满足安全疏散需求的缓冲空间;建筑物出入口及通道,应满足紧急送医需求,紧急送医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担架抬行和轮椅推行的要求,且应连续、便捷、畅通。


截至10月底,杭州市按照“重综合、强辐射”的功能定位,优先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且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毗邻等地,建成了208家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2800余家社区级照料中心,打造15分钟就近就便“一站式”养老服务圈,有效解决了老年人术后康复、家庭照护者休假或临时外出等照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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