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19个“房东”被罚 最高可能罚款5万!这份协议不能少

2020/12/3 16:00:12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闲置的厂房租出去了,终于可以“躺着数钱”了~嗯?忘了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那不行!这份协议不签,“房东”可能会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日前,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杭州某机电有限公司在出租厂房时没有和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3千元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很多公司在和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时,都会忽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从而双方未能按照协议,做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像上述公司一样被处罚的也有不少。


今年以来,区应急管理局已查处同类案件19个,对36家单位和个人立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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