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立即解危 萧山全区排查危旧房屋

2021/7/30 15:09:21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台风过后,由于部分农村危旧房建设标准相对较低、年代久远,并存在一定的选址缺陷,其使用安全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近日,区住建局针对我区前期雨水偏多、近期又遭遇台风的情况,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台风后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立即牵头开展台风过后全区城乡危旧房使用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重点对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回头看”和“再排查”,联合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场、平台),在灾害结束撤离人员返回之前,对浸水严重、浸泡时间长、存在灾害险情的房屋进行安全评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不得投入使用。


通知要求危房属地结合台汛期受洪水冲击、雨水浸泡、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实际情况,针对山边水边、地质灾害严重、年代久远的房屋,以及本次台风造成影响的房屋,开展农村危房“再排查”。


对于经排查鉴定为C、D级的农村危房,要立即采取解危措施,该拆除的拆除,该腾空的腾空,该防控的防控,确保房屋安全,确保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是怎样开展的呢?


(一)房屋使用安全排查鉴定对象


在台风警报解除后要认真对下列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人员返回:


城镇和农村的C级危房。


发生过泥石流、山洪等侵袭的房屋。


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房屋使用安全排查鉴定重点


 重点排查鉴定: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有无倾斜、沉降等。


周边散水部位及底层地坪有无开裂、沉陷等。


被浸泡墙体有无酥裂、起鼓等。


建筑物及地下空间底板、顶板、墙体、立柱等主体结构有无倾斜、变形、开裂、扭曲、错位等。


(三)如何分类消除房屋


使用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和鉴定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排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安全鉴定的房屋,应及时安排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排查鉴定发现存在危险构件的房屋,根据危险构件的破损程度和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减少结构使用荷载。


加固或更换危险构件。


架设临时支撑。


观察使用或停止使用。


拆除部分或全部结构。


对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屋,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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