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学区房夫妻俩“假离婚” 现在男方拒绝复婚怎么办?

2016/8/24 8:10:48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微友问:我朋友跟她老公生了一个女儿。她婚前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她一个人名字。但婚后,她仍需每月还2000元的房贷。

  夫妻俩想买套学区房,但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首付,因为二套房首付比例较高。他们商定假离婚,房子全归我朋友,然后以男方名义买房。

  之后两人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双方因感情不和问题,协商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根据协议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双方名下的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

  离婚后,男方顺利买了学区房,且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人的名字。我朋友提出复婚,男方不但拒绝了,还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她婚前购买的那套房子。理由是婚后房贷是两人共同承担的。

  可我朋友说,男方买二套房的40多万几乎都是我朋友问亲朋好友借的,男方只凑了几万元,现在不但房子没保住,连婚姻也没了,她没法接受。

  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情况,离婚前已经分了房产或其他财产,约定把房子给其中一方的,之后可以以假离婚为由申请重新分割吗?

  另外,如果两个人在离婚前私下签订协议,说明是“假离婚”,那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签约律师苏迪亚: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擅长民商事、婚姻家事等民事法律实务。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双方在协议上已经用文字和签名进行了确认。

  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最后有一句:本离婚协议的内容都是离婚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承担由该协议约定的法律责任。即便夫妻双方之前签订了所谓的“假离婚协议”,那么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当事人双方都最终决定以此真实意思表示的离婚协议为准了。

  因此,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其中一方无法用“假离婚”一说去否定和对抗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该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存有欺诈或胁迫的相关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证明对象进行质证,最终判决认定该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假离婚协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其证据效力要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判决。

  最后提醒婚姻中的夫妻双方:离婚不是儿戏,不要轻易挑战法律,最终受伤的很有可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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