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因为这事 萧山近期已有多名房东被拘留

2021/2/3 9:51:47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临近新春佳节,为过一个平安祥和年,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广大民辅警走街串巷,对派出所消防列管单位、出租房和临街商铺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有隐患的场所下令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然而,依旧有少数人我行我素,不把消防安全放在心上,最终被严肃查处!


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拘!

1月14日,市北派出所民警对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房东莫某某(72岁,萧山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其租房区域存在:未配齐消防四件套、灭火器过期,房间内住宿与生产未分开,烟感报警器失效,疏散通道堵塞等诸多问题。民警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整改完毕。


然而到1月27日下午,当民警上门复查时却发现房东莫某某未及时对其租房进行整改,租房内的情形较之前并无大改动。遂萧山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因年满70周岁,拘留不执行)。


对于为何没有及时整改,莫某某辩解称自己太忙没有时间,所以只把通道简单整理了一下,但没有想到警方这么快会再次上门来复查。


为了让莫某某意识到消防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民警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安全事故,对他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最终,莫某某承诺会尽快进行整改。


就在前不久,城厢派出所民辅警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湖头陈社区的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烟感报警器未配备、消防灭火器失效、安全通道堵塞等问题,于是民警当场向房东李某(55岁,萧山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5日内整改完毕。


而当民警再次上门复查时,却发现房东李某对相关问题消极对待拒不整改,对民警指出的责令整改要求置若罔闻。于是,萧山警方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在询问过程中,李某称自己当时并没有把消防安全问题放在心上,以为不是什么大事,所以也就一直没整改,当民警再次上门检查并告知其事情的严重性后,他后悔莫及。


2020年4月2日凌晨1点55分左右,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淡村6组二里5号出租房发生火灾,火情于2时40分得到控制。截至目前,事件造成现场死亡2人,22人送至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1人死亡。 


那么作为房东,在消防安全方面都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房东的消防安全责任

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

对租户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对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同样,租户也要做到以下几点。


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等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在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今年春节特殊,很多外来人口留“浙”过年,房东们更应该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秉着对租客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萧山警方也将继续加大严查力度,确保就地过年人员能过个平安祥和年。


再次提醒,消防问题非小事!萧山警方将一如既往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广大市民特别是房东切莫心存侥幸,抓紧自查自纠,拒不整改、不配合警方工作的将被依法严肃查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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