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1/5/16 10:35:06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职工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注:省直中心与杭州中心是同城,不受6个月限制。),可向中心申请将在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中心。前往公积金网点办理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01

职工本人办理的: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02

委托他人办理的:

委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还需再填报《杭州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单位盖章,职工签字),单位代理人应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关系证明的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公证书原件。

注:通过转移接续平台进行资金转入转出的,只针对一般住房公积金。

03

线上办理渠道

中心单位网厅

中心个人网厅

亲清在线平台

温馨提示

如职工需将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异地的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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