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着急落“定”容易起纠纷 订金和定金效力不一样

2014/8/20 8:53:23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房子“松限”后,近段时间一手房成交量激增,同时也引发一些购房纠纷。区市监局发出消费提醒,交定金需谨慎,要理智购房,“买房别冲动”!

  着急落“定”容易起纠纷
  “松限”首周,对比此前一个星期,顺德一手房成交量翻番。业内普遍分析,佛山市松绑商品房限购政策,本意就是为了刺激消费,消化库存量。在政策刺激下,购房者也纷纷在短期内落定,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消费纠纷。
  记者从区市监局了解到,大良消委会此前就收到消费者康先生的一宗投诉。康先生称在买房之初向佛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诚意金”,正式开盘销售后,康先生认为定价过高,决定放弃选购,遂向开发商要求退还“诚意金”,但开发商却称“需要经过财务流程审批才能把诚意金全额退还”一直未能退还。
  大良消委会分析,案例中,开发商并未与康先生约定“诚意金”的性质,因此不属于定金,而只是一般的预付款(订金)性质,“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须原数退还‘订金’”。
  订金和定金效力不一样
  针对购房期间容易出现纠纷的情况,区市监局在官微上对购房行为发出消费提醒,交定金要谨慎,对广告宣传、口头承诺、装修标准细则等事项应要求写入合同中,理智购房。
  提醒中提到,部分购房者存在买房前急躁、买房时冲动、买房后后悔的情况,希望购房前应充分了解清楚小区的规划、贷款等问题,根据自身情况冷静考虑。
  该局还提醒要查验项目是否具备“五证”,并认真研读购房合同条款。其中,“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签订合同条款时,则要求广告宣传、口头承诺、装修标准细则等事项应写入购房合同中。
  此外,该局还特别提醒消费者交定金时要谨慎,“按照规定,市民作为支付购房定金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则无权收回定金,订金则无此效力”,购房者需与商家协商好分辨“定”还是“订”。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