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上市”究竟便宜了谁

2014/9/11 8:17:11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无论是从规避通过经适房牟利,还是便于退出调整,“只租不售”,并完善退出机制,经适房才算是“名至实归”

        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如何操作?该缴纳多少增值收益?备受关注的深圳经适房上市暂行办法今起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增值收益比例拟定为50%,不申请完全产权、不上市交易可保持原状,另外在继承问题上也有明确规定。
 
        任何资源,只有当其能够自由流动时,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在这方面,经适房当然也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开放经适房的交易,未尝不是出于让经适房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居住之需这一善意。至于公众所担心的经适房上市交易,有违经适房的保障初衷,甚至从此名正言顺地由公共利益进入个人腰包,也多少有些多虑。按照深圳经适房上市交易的规定,并非对属于公共利益的部分毫无回收考量。既然经适房上市需要上缴50%增值收益,经适房至少并未完全成为“泼出去的水”。
 
        不过,既然允许上市交易,其实相当于承认了经适房可以被用于套利。即便是增值部分的50%上缴,但剩下的一半却仍然将悉数进入个人腰包。而经适房的本意则是用于住房保障之需,从这个意义上说,经适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价差,其实都来自公共补贴。即便撇开经适房上市交易本身的争议不论,增值部分的归属,也理应以此来作为分配依据。否则的话,一旦经适房允许上市交易,意味着公共利益可以向个人转移的话,经适房套利有了公开的出口,本就颇受诟病的经适房分配,恐怕更要因为套利方式的公开化,而被各方垂涎。这恐怕不应该是经适房上市交易的政策初衷。不仅如此,当经适房被用于交易,必然意味着原本用于保障的住房变身为了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减少,会否将更多的购房需求驱赶到市场上,倒是更令人担忧。
 
        事实上,经适房上市交易,本身恰与其保障初衷相悖。正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保障房真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功效,当然不应当把保障房一次性销售,而更应让保障对象充分流动起来,保障最应当保障的群体。一旦发现经适房住户已经不符合保障资格,经适房便可通过退出机制实现流转,以最优化保障房资源的配置。而无论是香港的公租房,还是新加坡的组屋,之所以能够在高房价地区承担起保障职能,正在于其“只租不售”的管理方式,确保了保障房的有效覆盖与高效流转。
 
        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障房的关键恰在于保障属性,这就决定了保障性住房不适合上市交易,“华丽转身”为商品房。无论是从规避通过经适房牟利,还是便于退出调整,“只租不售”,并完善退出机制,经适房才算是“名至实归”。否则的话,只需缴50%收益,经适房便可从容上市,如此开怀让利,实在是太过慷慨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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